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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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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中共昆明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市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为: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协助市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政策、部署,对一定时期内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5)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 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8) 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 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10) 指导各县(市)区委政法委的工作。

11) 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的部署。

2.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工作。

3.负责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

4.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大案件。

5.掌握、反映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情况,管理政法工作信息,开展政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7.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9.组织、协调全市铁路护路治安联防工作。

10.负责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11.负责全市法学研究工作。

12.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优抚见义勇为人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参公管理人员编制3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工勤编制4人),参公管理人员编制2人,财政全供养5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决算系统显示我单位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我单位已完成车改工作,其中:2辆为我单位留用车辆,另外15辆公务用车按照车改相关文件进行了移交处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移交公务用车资产账务核销手续仍在办理中,故形成了财务账及决算报表未下账,但实际已无实物的情况,我单位将于2018年取得财政局批复后将相关车辆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19,814,228.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14,228.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791,089.75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       19,814,228.34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1,150.54元,占总支出的64.65%;项目支出9,864,167.55元,占总支出的35.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791,089.75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政策性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09,360.84元。与上年对比交通费用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为由于车改工作,部门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15.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04,867.50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859,300.05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政策性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14,228.3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791,089.75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政策性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01,7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9%。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2,50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904.65元,完成预算的3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0,800.00元,预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722.65元,预算为100,000.00元,完成预算的5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82.00元,预算为20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69%。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800.00元,占28.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22.65元,占51.18%;公务接待费支出21,382.00元,占20.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政法处安排出国(境)费决算30,800.00元,预算财政并未安排群众团体专项出国(境)费用,有临时因公出访任务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从工作经费调剂使用;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22.6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722.6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3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3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占“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的20.00%,占年初预算的10.69%。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2,642.65元,与上年对比经费减少38,896.5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为政策性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额为7,056,118.89元,其中:流动资产2,654,440.89元,固定资产4,401,67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8,896.8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78,896.87元,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动。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元,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56118.89

2654440.89

4401678.00


2629130.00


177254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
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
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
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1

0

0





0

0





货物

2

0

0





0

0





工程

3

0

0





0

0





服务

4

0

0





0

0





(四)预算绩效信息

1.绩效管理工作

“全覆盖,全推进”的要求,我委在申报项目经费年度预算项目库资料时,就按项目逐个编制绩效评价,通过绩效的编制进一步分析项目资金需求的可行性,在财政下达控制数时能够根据工作重要性和效益情况确定最终项目及经费数额,并调整相应项目绩效,同时还按规定编制单位整体绩效一上资料,根据财政下达的一下控制数,编制二上上报整体及项目绩效。

每季度终,把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报单位领导及上会研究,通过分管领导督促、督办。推动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进度按计划完成。

用尽可能少的钱办尽可能多的事,做到“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把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前、预算中、预算后各个环节,强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控,定期采集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建立预算评价的倒逼机制,对产出和结果进行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价,通过评价倒逼预算有效执行。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够保证我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昆财绩〔2018〕56号)和《昆明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成立绩效自评小组,于2018年5月10日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及重点项目的自评工作,经过绩效小组自评,我单位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与年初设立的阶段绩效目标,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绩效评价详见网址:http://zfw.km.gov.cn/c/2018-09-30/3056407.shtml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决算总收入18,801,724.20元,决算总支出18,801,724.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91,089.75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1601111

附件1: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公共表20180919101732857

附件2: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3:政法委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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