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这样运输也违法
来源: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9-01 10:23:44
不少群众误以为
未直接参与开采矿产
仅帮忙运输就不构成违法
殊不知
非法采矿是完整的违法链条
协助运输、招揽车辆、结算费用等行为
同样涉嫌刑事犯罪
案情回顾
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杨某某等人是非法开采矿产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运输被盗采的磷矿。不仅如此,他还主动邀约多名货车司机共同参与运输,并代杨某某向其他货车驾驶员结算运费。

经鉴定,涉案非法开采矿产总价值100余万元,其中张某个人参与运输矿产价值10万余元,非法获利8000元。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明知他人无采矿许可证盗采磷矿仍提供运输帮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违法所得8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宝贵的公共财富,切勿贪图微薄运费心存侥幸,参与非法矿产运输,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