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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调多案解,西山法院判后调解实质化解数年纠纷

“几年的诉讼,这个事情终于了结了,谢谢法庭。”原告说道。

“这几年反复打官司,没有赢家,只有输家,法庭在判决后组织调解,这个结果我们很满意。”被告说。

近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甲公司、第三人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甲公司主动联系法庭申请判后答疑。民二庭承办法官以此为契机,在答疑释法的同时,当庭组织双方开展判后调解工作,被告当庭履行,实质化解数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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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向甲公司购买并挂靠运营车辆,因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纠纷,2022年3月,李某某运营的车辆被乙公司拖走。后因协商不成,2023年8月,李某某向西山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加盟服务合作协议以及车辆转让协议,并主张返还押金、支付加盟收入。西山法院判决部分支持李某某诉讼请求,判令由甲公司返还押金、支付加盟收入。后案件上诉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押金及加盟收入支付义务,因甲公司始终未足额履行,李某某还向西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5年9月,李某某再次向西山法院起诉被告甲公司,主张赔偿购车款损失。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其间,法庭依法向李某某释明车辆价值司法鉴定的权利与义务。结合案件查明事实及司法鉴定意见,西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甲公司赔偿李某某车辆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

至此,李某某与甲公司因挂靠运营车辆引发纠纷,前后经过多起案件处理,打了3年的官司,距离车辆被拖走也过了4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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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公司认可本案判决结果,承办法官敖成彪以此为切入点,联系双方,在判决后积极组织调解,希望能一次性化解纠纷。

2026年8月14日上午,法庭通知原告李某某主张被告甲公司到庭调解。敖成彪法官首先就判决理由向当事人答疑;同时,建议被告一并履行本案的赔偿费用以及另案未付的押金及加盟收入,一次性解决双方多年的纠纷。

经过调解,被告甲公司愿意履行义务。在法庭主持下,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明确甲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某支付判决载明的款项,就返还车辆钥匙及行驶证等作出约定,同时约定双方因挂靠运营车辆引发的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均不得就挂靠运营车辆一事再次提起诉讼、主张索赔等。

甲公司当庭向李某某支付了本案判决的全部赔偿费用、鉴定费、诉讼费以及另案剩余未支付的押金及加盟收入。李某某出具了收条。调解工作终于落下帷幕。

此次判后调解真正打破了“一案一判、案结事未了”的困局,通过一案调、多案解的实质解纷方式,一次性清零双方存续多年的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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