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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以“三融三促”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近年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兰茂故里文化资源优势,深挖兰茂“济世为民、清正务实、精研笃行”精神内涵,打造“兰茂润检 先锋有我”党建品牌,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探索形成“三融三促”工作法,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优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理论武装与文化润检相融合,促进政治素养与履职能力同步提升,让党建引领更有“厚度”。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党支部分层分类学习机制,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聚焦领导干部和青年干警两个重点,组织科级领导干部下基层、上讲台,讲思政课、廉政课、业务课,搭建“青嵩检谈”“嵩检之音”等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办案故事、履职故事、成长故事分享,引导党员干警在交流中深化认识、在实践中坚定信念。

坚持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

汲取兰茂精神文化滋养,培育“忠诚、清廉、正风”三大检察价值坐标,把文化浸润贯穿党员教育、队伍建设、履职实践全过程,实现传统文化与检察文化有机融合,引导干警在文化熏陶中坚定法治信仰、涵养职业精神。

坚持先锋引领与履职实践相融合,促进先锋作用与办案质效同步提升,让担当作为更有“力度”。

坚持把党组织建在办案一线

把党员先锋作用发挥在履职最前沿,建立“重大专案有我、应急处突有我、创新攻坚有我、服务群众有我”党员承诺践诺机制,在重大专案办理、急难险重任务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组建党员突击队,让党员在关键岗位亮身份、在关键时刻当先锋。

坚持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履职优势

把先锋力量融入“四大检察”实践。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传承兰茂“大医治未病”理念,创新“检察+专业社工+志愿服务”工作模式,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辖区未成年人犯罪连续两年同比下降,“兰萤心”未检品牌获评市级最佳犯罪预防品牌;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公益诉讼推动牛栏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验获最高检采编推广;围绕农村赌博、租车诈骗等类案深入分析研判,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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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把群众“心头事”作为履职“头等事”,将公开听证、法治宣传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持续加强医保基金、劳动者权益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联合多部门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让检察履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坚持品牌建设与社会治理相融合,促进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同步提升,让融合发展更有“深度”。

坚持把党建品牌作为推动业务发展的重要抓手

深入实施“一部门一特色、一部门一品牌”工程,打造“兰萤心”未检、“牛栏江畔·益绿嵩明”等特色品牌矩阵,推动党建品牌与业务品牌互促共进、同向发力,以品牌建设激发履职活力,以品牌效应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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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把品牌建设向机制建设深化

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履职监督、风险防控等制度机制,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聚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园区企业调查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园区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健全检税联动、府检联动等协作机制,累计追回国有资金2800余万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创新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转化,推动形成多元协同、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持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文化中汲取力量,在实干中彰显担当。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兰茂润检·先锋有我”党建品牌建设,不断丰富“三融三促”工作法内涵,以文化润检凝聚思想共识,以先锋引领激发履职动能,以品牌创建赋能基层治理,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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