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野藏旧约,法理润乡邻。近日,寻甸县羊街镇司法所联动镇综治中心、村民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积压多年的村集体与村民之间因荒山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用乡土情理、法律标尺,为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1984年,羊街镇某村民委员会将集体荒山承包给村民马某,承包期限20年,2004年租期届满。合同到期后,村民委员会未对此事进行处理。多年来,马某在荒山上建房、种树、架设水电、修缮道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
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过程中,村民委员会提出合同到期,要求收回荒山使用权;马某认为自己投入巨大,提出补偿诉求。由于马某要求的补偿款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村组干部多次协调未果,遂由村民委员会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立即启动“司法所+综治中心+村民委员会”多元联调机制。调解员查阅原始承包合同、实地踏勘地块边界、核查地上附着物,厘清案件事实底数。针对双方核心争议——合同内的承包期限私自变更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案释法:集体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村级民主决议程序,私自变更内容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为解开双方心结,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方式:一边引导马某理性看待合同约定,认清诉讼风险;一边建议村集体尊重历史投入,在合规范围内给予合理补偿。
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荒山承包合同》,村集体收回该宗荒山的使用权;对于马某在荒山上修建的房屋、道路、种植的树木,本着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60000元。
这起荒山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基层多元联调、法理情相融的生动缩影。土地纠纷,贵在查清事实;基层矛盾,重在联动化解;乡村治理,根在源头规范。下一步,羊街镇司法所将进行专人定期回访,跟进协议履行,保障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荒山平稳移交,杜绝矛盾复发。羊街镇司法所将持续下沉一线,以接地气的基层调解化解邻里纠纷、守护集体资产,让法治扎根乡间山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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