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伤害案,彻底解开双方家庭心结,让两名未成年人走出纠纷阴影重返成长正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小明与小华(均系化名)是同班同学,在校日常相处期间因琐碎产生矛盾。小华的父母得知后,欲当面沟通解决纠纷。但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再起争执,小华一拳打在小明面部,致小明眼部受伤,经鉴定伤情达轻伤一级。

鉴于案发时小华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这一结果让小明的家长难以接受,认为孩子遭受严重人身伤害,对方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心中积满委屈与不解。带着激动的情绪,小明的父母向五华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收到立案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全面核查在案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厘清案件法律边界。针对小明父母的疑虑,反复核实证人证言、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结合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伤害案件及共犯的认定标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逐条释法说理,解答小明父母心中的疑惑,清晰讲明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让其明白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在检察官的多番努力下,小明的父母最终接受处理决定,自愿息诉息访,案件程序性事项圆满办结。

案件办结不等于矛盾终结。检察官在与双方家长沟通中发现,这场纠纷对两名未成年人的身心和学习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小明因自身受伤、对方未被追责,内心充满委屈,始终无法投入正常学习;小华深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满心愧疚与悔恨,背负沉重心理压力,同样无法正常上学。与此同时,双方家长心存芥蒂,长期对立,家庭矛盾积压较深。若心结始终不解,后续极易引发次生矛盾,持续影响两个孩子的人生轨迹。
考虑到小明的伤情仍在恢复阶段,损失无法精准确定,暂不具备调解条件。检察官持续跟进小明的恢复情况,耐心等待调解时机到来。半年后,在得知小明恢复情况良好,无需再次手术,检察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并迅速牵头组织调解。
在综治中心的调解室里,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秉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原则,情理法相融,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坦诚沟通,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在多番调解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相互谅解,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到位。涉事一方家长诚恳致歉,受害方家长选择释然谅解,一句“一切都过去了”,消融了两家长达一年多的矛盾与隔阂。
如今,两名少年走出了纠纷带来的心理阴影,放下过往矛盾,以全新的状态投入新生活,顺利毕业并步入新的校园,继续求学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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