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芳菲满目翠,司法护绿正当时。2026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昆明两级法院围绕“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主题,积极开展普法活动,以司法宣传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凝聚全民依法护绿法治共识。
盘龙区人民法院
盘龙区人民法院联合盘龙区检察院、司法局、水务局等多家单位,在人流量较大的同德商圈共同开展“法律走进群众身边”生态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精心搭建了多元普法场景,设置法律咨询台、以案说法展板和环保知识互动专区。通过发放趣味漫画手册、环保知识问答等形式,为往来市民群众普法,并结合真实案例回答群众法律问题。
此外,盘龙法院水保法庭深入水源保护区各村委、便民农贸市场及沿街主次道路,开展全覆盖、接地气的法治宣讲活动,把专业的生态法治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不少村民纷纷驻足围观、主动咨询,干警们耐心答疑解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商圈宣讲热度不减,基层护绿步履不停。此次“一地两点”联动宣传模式,串联商圈闹市与水源地,让法治护绿理念浸润人心、落地生根。
晋宁区人民法院
晋宁区人民法院紧扣滇池生态保护职能,开展以“法典护航滇池蓝 司法筑绿新晋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筑牢滇池南岸生态安全屏障。

干警走进环湖渔村、湿地公园、田间村寨,向过往群众、商户发放普法宣传单,围绕水体防护、水生态保护、湿地管控、农业污染防控等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滇池保护禁令。针对群众关心的非法捕捞、侵占环湖湿地、农业废弃物乱堆乱放等日常难题,法官现场答疑解惑,同步告知12369环保举报热线、法院咨询渠道,引导群众遇事找法、依法维权,并发出守护滇池倡议。
东川区人民法院
东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东川区湿地公园,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向过往群众重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和重要意义,并发放六五环境日知识手册。“这是什么法典啊?”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干警及时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说明我们国家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同时,干警面对面解答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生态环保法律问题,引导大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普法活动结束之后,干警们现场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共同清理公园内的垃圾、杂物,以实际行动参与环境保护。
富民县人民法院
富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损;被告人秦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既触犯刑法,又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法庭当庭宣判,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两名被告人对于被损害的林地连带承担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的责任,并限期养护。富民法院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则,不仅以司法手段惩处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更以司法之剑护卫碧水蓝天,让“罚单”变成“修复清单”。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针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多发于农村、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搬进村委会。

“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旁听席上,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林业管护人员等共计15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让违法行为“现场曝光”,法律后果“当面呈现”。今年以来,石林法院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件,组织2场巡回审判,累计邀请300余名村干部、护林员及村民代表全程旁听。同时,石林法院积极利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展板宣传、资料发放、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和经验,为建设美丽石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