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调解书,承载着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的诚意,也寄托着司法确认的权威。但当一方违约,胜诉方只能走上申请强制执行的“独木桥”吗?如何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给诚实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债务人一次“信用重启”的机会?
违约≠失信,执前和解为信用“补票”!
近日,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执前和解”机制,成功在案件申请执行前,化解了一起因违约引发的纠纷。2023年,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冯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西山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西山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冯某分期向某银行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调解书签了、分期也定了,可冯某突然资金周转卡壳——不是不想还,而是真的暂时拿不出。无奈之下,银行准备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账户冻结、限高、失信记录、公开可查……对个人信用将会带来诸多影响。

此种情境下,双方向西山法院“执前和解中心”申请进行执行前和解。
该中心以“高效率、低诉累、少强制、护征信”为工作目标,由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驻点,专门负责在案件正式立案执行前,组织双方再次协商。调解员接案后,首先查阅了调解书及双方履行情况,随后迅速梳理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深入沟通,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被告并非恶意赖账,而是短期内资金筹措困难。若直接进入执行,不仅会产生执行费用,可能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影响被告正常生活,更会让双方彻底失去信任基础。
在特邀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署了《执前和解协议书》,协议明确,一旦违约,银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剩余款项,无需另行诉讼。
这份协议既给了被告“喘口气”的机会,也给原告吃下了“定心丸”,给双方当事人弥合裂痕、重拾信用的机会。至此,这起案件在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前,圆满化解。
通过“绕开执行程序”,执前和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零伤害、全保护”的个人信用主动修复路径,违约可“补救”,信用不打折!
零执行记录:案件未正式立案执行,不会生成执行案号,不会进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
零失信风险:不进失信名单,不踩信用惩戒“红线”,避免了信用惩戒对企业经营的毁灭性打击。
零限制消费:个人及企业不会面临限制高消费措施,生活、出行、经营全正常。
零公开查询:相关信息不会被推送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隐私与信誉双重守护。

执前和解机制是西山法院推进执源治理、探索信用修复机制的生动实践,其典型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减案件、优资源。从源头压降执行案件,通过执前和解,将矛盾化解在执行立案之前,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让有限的司法资源聚焦“硬骨头”案件。
柔化解、促人和。相比强制执行的对抗性,执前和解以协商替代对抗,通过柔性手段修复社会关系,保留双方信任基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护信用、助发展。给诚实暂困主体“上岸”机会,完善“惩戒+修复”信用体系,既保障债权又修复信用,护航市场主体稳健发展。
下一步,西山法院将持续完善“执前和解+速执”工作机制,扩大执前和解工作室的覆盖范围,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履约激励”制度,对通过执前和解主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供其在融资、招投标等活动中使用。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良性循环,让公平正义以更加高效、温和、低成本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让信用成为每一个市场主体最珍贵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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