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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轻伤,依法慎诉显担当

“检察官,我当时真的是气不过,她先动手把我打得头破血流,我一时冲动才反击的。我知道我做得不对,可我这种情况,真的就要坐牢、留案底吗?”案件办理过程中,年过六旬的周勇带着委屈和不安说出的这段话,也是很多轻伤害案件当事人最真实的心声。不少人也会随之产生疑问:互殴致人轻伤,就必然要面临刑事处罚吗?

邻里琐事起冲突 冲动伤人涉嫌犯罪

六十多岁的周勇(化名)和三十多岁的李晴(化名)是隔壁邻居。李晴家新建二层楼房产生的施工废石部分散落在周勇家闲置的场院上。后来周勇家在清理场地过程中,其妻子将少部分石块扔进两家交界的排水沟,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周勇认为李晴不仅没管理好自家建筑垃圾,用工具敲击其围墙指出李晴家围墙还占用了两家的公共过道,李晴家情急之下拿起洋铲阻拦,争执中将周勇头部打伤,形成8厘米创口,经鉴定,周勇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等待民警到来的过程中,周勇越想越气,便随手捡起碎石块扔向李晴,击中其嘴角造成贯通伤,经鉴定,李晴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多方联动调解 化解邻里心结

案件移送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情,邻里纠纷、先行过错、一时冲动……这些藏在案卷里的细节,决定了这起案子不能简单地“按伤情定案、一诉了之”。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检察官决定先行开展调解工作,牵头组织当地派出所、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到场,联合多方力量开展现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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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李晴诉称自己是网络主播,靠直播带货为生,脸部受伤后不仅需要多次医美祛疤,还被迫停播两个多月,账号流量和收入均受较大影响,调解中也就医疗、修复、误工等费用提出了相应诉求。周勇一方也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是自己头部受伤就医也花费了上万元,李晴方主张金额过高。在倾听双方现场诉求后,现场工作人员从法律规定、情理道义、邻里长远关系等多角度耐心疏导后,双方逐步解开心结,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在现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顺利签署调解协议,周勇方最终取得了李晴的刑事谅解,双方矛盾得到了化解。

公开听证听民声 行刑衔接显公平

为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正,寻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评议,充分听取意见,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对周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坚守法律底线,也给予知错悔过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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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针对双方在冲突中均存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晴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结合本案双方过错相当、责任对等的实际,本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同步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拟建议公安机关对周勇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聚焦同类案件,传递司法温度

不止这起邻里纠纷,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近年办理的多起轻伤害案件中,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调尽调、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思路。面对邻里琐事、日常口角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我们主动搭建沟通桥梁,联合村社、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基层力量,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情理疏导,逐步消融双方对立情绪,促成刑事和解,推动矛盾在基层就地化解,避免小事升级、矛盾上交。

同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审慎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传递“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用法”的理念,引导大家遇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村社、综治中心协调,或向公安机关求助,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摒弃“以暴制暴”的冲动行为,让司法办案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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