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林法院积极探索“123”工作法,将环境资源案件庭审现场打造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教育及预防功能,有效增强了环资审判公信力和群众环保法治意识。
精选“一个案例”,以案释法精准导航
坚持“审理一件、教育一片”原则,重点从涉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多发易发案件中,选取具有典型地域性、季节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公开庭审普法素材。近期,县法院选取了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退耕还林后,在其已办理林权证的林地内毁林从事非林生产,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一案。该案涉案人员原系村组干部,知晓退耕还林政策却仍知法犯法,经提醒后仍不停止毁林行为,该案警示教育意义突出,为庭审普法的精准实施奠定了案件基础。
深化“职能联动”,庭审公开多维拓展
认真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旁听,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小组组长、林业管护人员等共计15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让违法行为“现场曝光”,法律后果“当面呈现”。石林法院将庭审搬到乡镇现场进行;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教育、被告人最后陈述这四个核心阶段,将被告人毁林占地造成林地严重毁坏的犯罪行为真实还原。

聚力“三个效果”,教育惩戒深度融合
通过上述举措,石林法院努力在每一起环资庭审中追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政治效果上,公开宣示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严管严治的决心,彰显司法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担当,引导基层干部、人民群众从“国家要求”转向“自觉行动”。从法律效果上,严格证据裁判,依法当庭或集中宣判,确立明确的法律预期,让破坏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强化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的导向。从社会效果上,通过身边人、身边案,直观揭示毁林占地可能触刑获罪、赔偿修复的事实,扭转基层“靠水吃水、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庭审一处,警示一方,教育一片”。下一步,石林法院将持续优化“123”工作法,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集中宣判与多元普法深度融合,筑牢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