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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刚性遇上企业危机,晋宁法院这样“两难自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是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近日,晋宁法院在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调整保全措施,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为企业纾困解难,奏响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和谐乐章。

一纸保全,企业陷入“生死关”

申请人黄某与某公司产生纠纷,起诉至晋宁法院。为防止某公司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黄某向晋宁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经审查,法院依法裁定冻结相关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时,账户内有资金6万余元,截至近日账户内被冻结金额已累计达20余万元,诉前财产保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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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日,某公司向法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书》,道出企业面临的困境:该账户不仅是其日常经营所用,更承载着300万元循环贷款的归还与续贷重任。按原计划,某公司将于3月底将自筹还款资金300万元转入公司账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300万元自筹资金非公司自有资金,不能作为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冻结)。根据银行授信协议,贷款归还后,经银行审批可重新发放贷款300万元,该续贷资金仍受银行监管(贷款资金非公司自有资金,需按照银行指定的用途使用)。

眼看还款期限就要到了,一起纠纷冻结了银行账户,企业无法按期还款,续贷流程停滞,生产经营陷入“卡脖子”之境,违约风险迫在眉睫,企业信誉与生存面临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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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智慧:既要保障权益,也要防止“双输”

晋宁法院未予轻率决断,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迅速组织审查,立案庭干警深入银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过细致询问、查阅合同、比对资金流水,法院查明企业所言非虚——账户冻结确已“牵一发而动全身”。若不及时纾解,不仅企业将面临逾期罚息、信用破产、资金链断裂,银行亦将面临贷款逾期风险。

如何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与维持被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之间找到平衡,考验着司法智慧。一方面,账户不解除冻结,企业无法归还300万元贷款,逾期后还款成本增加、企业信用重创、不能续贷导致资金链断裂,直接危及企业生存;银行亦无法如期回收贷款。另一方面,账户内确有资金,并有连续进账可能,某公司不能提供等价财产作为担保置换被冻结账户,若简单裁定解除冻结,可能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反复权衡,晋宁法院采取了“既要保障保全目的不落空,又要为企业留出生路”的折中处理方式,在不减少保全财产总额的前提下,灵活作出裁定:

——临时解除案涉账户的冻结,为企业打通还贷续贷的“生命通道”;

——同步将账户内已冻结的20余万元存款划转至法院指定监管账户,作为保全财产的“置换”与监管,确保申请人的保全利益不受任何减损;

——还贷续贷手续办毕,立即恢复账户冻结,继续堵住后续流入资金,以待最终裁判结果;

——要求企业在账户恢复冻结后,提交临时解冻期间的资金流水明细,实现全流程透明监管;

——明确账户解除与恢复冻结的时间节点与责任边界,做到放管有度、收放有序。

一纸裁定,兼顾法理与温情

裁定作出当天,晋宁法院依法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某公司在账户解冻后,第一时间将户内20余万元存款转账至法院监管账户,随后顺利办理还贷续贷手续。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已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将相关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案向申请人进行释明,确保其知情权得到保障。

一纸裁定,既坚守了法律的刚性,又注入了司法的温度。企业得以顺利归还贷款、完成续贷,化解了燃眉之急,保住了生产经营的“造血功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亦未因解冻而受损,20余万元保全资金已稳妥纳入法院监管,资金监管环环相扣,确保后续审判执行有据可依、有财可执。

善执者行,善为者成

此番灵活保全,彰显了晋宁法院“善执者行、善为者成”的司法担当。从“一冻了之”到“因案施策”,从机械司法到精准发力,晋宁法院正以司法“小切口”撬动营商环境“大优化”,让法治成为市场主体最可依赖的“定心丸”。

法治如水,润物无声;司法如舟,载企远航。晋宁法院将继续以务实之举、创新之策,在依法履职与护航发展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让每一份保全裁定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又传递司法温情的暖意,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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