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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我在诉”之心守司法公正——一份藏着审判实践温度与深度的思考手记

昆明中院立案二庭法官 范萌萌


“如我在诉”不是抽象的司法理念,而是将法官视角代入当事人处境,以“假如我是案件当事人”的共情与审慎,破解纠纷背后的急难愁盼。从事司法工作14年,我始终在公司纠纷、劳动争议、破产案件的审理中践行这一理念,这类案件牵动企业存亡、劳动者生计、债权人权益,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连着“万家灯火”,唯有怀揣“如我在诉”之心,才能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如我在诉”要先解“信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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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范萌萌法官在庭审中对当事人释明举证责任分配。摄影:代良燕


公司纠纷涉及股东出资、股权转让、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往往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曾审理一起股东出资纠纷,原告作为持股15%的小股东,因无法获取公司财务账簿,难以举证控股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庭审中多次情绪激动地说“我连公司门都进不去,怎么证明他拿了钱?”。那一刻我意识到,若仅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能沦为“法律空文”。此后,我会主动向弱势一方释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依法依职权调取公司银行流水、财务凭证;对复杂的股权代持、关联交易案件,提前梳理交易链条,在庭审中针对关键节点逐一发问,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律程序而错失举证机会。“如我在诉”在这里,是站在信息弱势方的角度,用司法主动填补“举证能力差”,让法律天平不偏向任何一方。

“如我在诉”要多念“生计经”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能是为了几千元工资奔波的员工,也可能是因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普通劳动者。这类案件的核心不是判断“谁对谁错”,更要考虑“当事人能不能拿到钱”“能不能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去年审理一系列某连锁超市因闭店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经济下行,该连锁超市大量闭店,导致与上百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超市方已经无力支付全部员工工资,劳动仲裁后只有通过诉讼程序“拖延时间”。我当即启动“劳动争议快审程序”,在立案后组织双方调解,向超市方释明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及列入失信名单的影响,向员工释明企业的实际经济状况。能够调解的尽快促成调解,员工在做出“让步”后最快时间拿到工资;不能调解的也促成超市方撤诉,使得仲裁裁决生效后能够尽快进入执行程序,员工以最少的时间成本拿到工资。“如我在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是把劳动者的“急”当成自己的“急”,用“快审、快判、快执”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生活负担,让劳动者感受到司法不是“冷冰冰的程序”,而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依靠”。

“如我在诉”要善解“多方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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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范萌萌法官就一起破产案件进行研讨与协商。摄影:候渴

破产案件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等多方主体,债权人担心债权无法清偿,职工担心失业后无保障,债务人企业可能因经营不善陷入绝境,如果债务人是房地产企业,还涉及到大量购房人的权益保障。前年审理一家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该企业股东投入的资金来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将面临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与企业的实际购房人、债权人利益的巨大冲突。因此,在重整案件受理以前,我就进行了深入研判,向法律专家、大学教授请教,最终采用资产剥离方案,使得刑事追缴资产与破产资产分离,最终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并创造了从受理案件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只用了33个月的“司法速度”,企业重获新生。“如我在诉”在破产案件中,是既站在债权人“要回血汗钱”的角度推进资产处置,也站在职工“保住饭碗”的角度协调安置,更站在企业“能否重生”的角度探索最优路径,让破产审判成为“挽救企业、保障权益”的纽带,而非简单的“企业终结程序”。

践行“如我在诉”,关键要把握三个“实”:一是庭前调研要“实”,提前了解案件背景,比如审理公司纠纷时摸清企业经营状况,审理劳动争议时掌握劳动者生活困难,让后续审理更有针对性;二是庭审沟通要“实”,用通俗语言解释法律术语,对当事人的疑问耐心回应,避免因“法言法语”造成理解障碍;三是判后答疑要“实”,对判决结果的法律依据、执行路径逐一说明,尤其是对败诉方,要讲清“为什么败诉”,减少当事人的困惑与对立。

14年的司法实践让我深知,“如我在诉”不是降低司法标准,而是在坚守公正的基础上,让司法更贴近群众的需求,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被尊重、被理解、被公正对待”。未来,我仍会带着“如我在诉”之心,以更细致的态度、更务实的行动,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昆明法院将以此次征文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激发奋进力量,把“如我在诉”意识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用心用情做好审判执行工作,高效定分止争,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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