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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司法局乌龙司法所“三举措”,推动社区矫正“管得住”变“矫得好”

近年来,东川区司法局乌龙司法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紧盯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在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上下功夫,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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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提升管理精准性。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刑种、年龄、个性特点、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因人而异,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帮扶工作,科学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同时按照矫正对象所在的村居组别,因地制宜吸纳网格员、村组干部等力量进入矫正小组,将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产生影响的“关键人”吸收进矫正小组,提升管理的精准性。

严格“管”,强化管理有效性。一是抓实一个“查”字。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每日不少于1次信息化核查要求,通过每周定期汇报、不定期抽查、重大节假日必核查的形式,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同时每月到派出所核查社区矫正人员轨迹,“查”核是否越界等信息,确保社区矫正动态化行程信息全掌握。二是强化一个“学”字。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落实学习教育措施,坚持每个月组织到司法所学习教育1次,针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结合学法重点,组织开展学习,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三是注重一个“劳”字。坚持每个月组织开展1次公益劳动,充分发挥公益劳动的教育和塑造功能,组织矫正对象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普法宣传活动等公益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改造,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关系修复效果。四是坚持一个“访”字。落实每个月对社区矫正对象实地走访1次的工作要求,掌握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生活情况,重点对存在重大矛盾纠纷、有重大家庭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等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矫正对象逐一落实针对性教育措施,防止出现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等情况发生。五是用好一个“考”字。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考核工作,对社区矫正参与学习教育、公益活动等情况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同时用好惩治措施,针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给予训诫、警告等措施,今年来,共警告1人,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进行。

用情“帮”,深化管理服务性。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的管理理念,把日常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同推进、同落实,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注重关心关爱,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年龄、经济收入、文化程度等不同情况,灵活制定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措施,针对3名70岁以上无文化程度的社区矫正对象,经评估无风险后,调整监管措施,每个月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走访时对其进行学习教育和普法宣传;针对1名肢体残疾社矫对象,向上级申请免于公益劳动;对发现有矛盾纠纷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开展协调化解,发现矫正对象生活上遇到困难,思想上结了疙瘩,通过帮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谈心谈话等各种途径,给予矫正对象以真心真意的帮扶,做到既把握法律的温度,又不失法律的尺度,让他们在认罪悔罪、服从监督管理的同时,最大程度体会到司法温度,提升主动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下一步,乌龙司法所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用“心”帮教,培养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良好品格,使其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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