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打通监管帮教“最后一公里”,寻甸县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研究制定《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系统构建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深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框架,标志着辖区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迈入规范化、体系化新阶段。
创新机制,破解基层矫正力量薄弱难题
长期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赖司法所专职力量,面对分布散、类型多的矫正对象,常感触角延伸不足、动态掌握不及时。寻甸县司法局直面这一痛点,主动作为,将法律规定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职责具体化、制度化。
《办法》详细列举了村(居)民委员会在开展调查评估、组建社区矫正小组、开展教育帮扶、组织公益活动、开展考核评议、日常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协助工作范围,使“协助”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将分散的村(居)力量有机整合,纳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形成“司法所主导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协同落实、矫正小组具体实施”的层级清晰、覆盖全面的基层矫正管理网络。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支渠道,依据协助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时限长短确定资金兑付标准,并为参与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培训和法律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无钱办事、无人愿干”的难题,确保了协助工作的可持续性。
立足可行,确保创新举措落地生根
该《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基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与网格化管理、平安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有机结合,避免增加基层额外负担。设计了简洁明了的信息传递、情况反馈、工作记录流程,方便村(居)工作人员掌握和操作。对全县相关村(居)干部、网格员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工作方法和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
初显成效,平安稳定基石更加牢固
自该《办法》试行以来,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已展现出积极效果。监管盲区有效消除。村(居)民委员会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得以发挥,能更快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实现了从“八小时内”监管向“全天候”关注的延伸。帮扶教育更贴实际。依托基层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司法所深入了解并收集本辖区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及矫正对象反映的实际困难与合理诉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并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庭审旁听等活动,推动教育矫正从“面”上的普遍宣传转向“点”上的精准滴灌,实现“帮扶一人、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综合效果,切实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现实难题、重建生活信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将社区矫正融入日常村(居)治理,增强了基层组织化解矛盾、服务特殊人群、维护基层稳定的综合能力,实现了专项工作与基层治理的相互促进。
寻甸县司法局此项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动矫正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实质性举措。它不仅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增添了基层支持,也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有益实践。下一步,县司法局将持续优化机制,加强督导评估,确保这一创新模式持续释放效能,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寻甸、法治寻甸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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