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为扎实推进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共治效能,全面形成协同联动的执行攻坚合力,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不动产“带封处置”的工作方案》,创新构建了昆明法院不动产“带封处置”模式。在昆明中院指导下,五华法院不断创新实践不动产“带封处置”,共成功执结3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00余万元。
(采用“法院主导+公证介入+金融赋能”方式,成功完成不动产按揭贷款“带封过户”)
五华法院在查封不动产处置工作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在“带封过户”基础上 ,深化适用不动产带封处置机制,引入金融机构提供不动产按揭贷款支持,构建“法院主导+公证介入+金融赋能”执行新格局,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成功完成不动产按揭贷款“带封过户”。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称已找到房屋意向买受人,向法院提出自行处置房屋申请。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五华法院决定适用“带封过户”模式处置涉案不动产,但不动产作为大宗商品,本身价格较高,购房人在购买不动产时,大多需要依靠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但“带封过户”模式要求买受人一次性向公证提存账户支付购房款,门槛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带封过户”模式的适用范围。本案意向买受人短时间也难以筹措资金,希望向该案的申请人某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但银行放贷的前提是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并办理抵押登记,“带封过户”要按揭贷款,银行内部并无该业务,合规审查难以通过。
五华法院经研判认为,原“带封过户”模式要求先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再放款,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银行放款也存在障碍,不利于“带封过户”模式推广适用。在确保资金安全及能成功完成过户的前提下,先过户再放款并不会导致风险增加,在缩短办理周期的同时也可以便利各方当事人。
为推进案件办理,五华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产权交易管理处、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就相关问题进行会商座谈,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统一认识,提出不动产按揭贷款“带封过户”执行新模式。明确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贷款预审承诺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在查封状态下同步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完成房屋“转移+抵押合并登记”。贷款银行在取得抵押登记的同时,向公证提存账户发放贷款并用以偿还金融机构债务,实现财产处置闭环。通过“不动产按揭贷款“带封过户”新模式,该案成功执结,大幅降低了处置成本,缩短了财产处置周期,为后续查封资产的高效变现提供了示范模板。
通过不动产按揭贷款“带封过户”新模式,该案成功执结,大幅降低了处置成本,缩短了财产处置周期,为后续查封资产的高效变现提供了示范模板。
不动产按揭贷款“带封过户”在原“带封过户”模式的基础上,简化办理流程,缓解了购房人的购房资金压力,拓宽了“带封处置”模式的适用范围,提升了执行案件中不动产“带封处置”的成功率,实现了金融贷款坏账低成本有效盘活。该模式将公证、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纳入到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形成的多元解纷格局,充分尊重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的意愿,降低司法成本,提升了执行效率,有效实现多方共赢,是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五华法院将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深化拓展“带封处置”模式的适用范围,多措并举推动财产处置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