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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不纵容,拉一把,让迷途少年重返校园

正逢学校假期,台球室玩耍的三名未成年人讨论来钱快的方法,好奇心、侥幸心理的驱使,互相壮胆。几个未成年人共同商量盗窃财物,案发后被害人迅速报警,涉案未成年人被抓获。盗窃财物价值3000余元,在看守所提讯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痛哭流涕忏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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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青春误入歧途,法律是冰冷的惩戒,还是以教育为主的温暖救赎?

检察机关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根源、成长经历、平时表现、后续打算。对涉嫌犯盗窃罪的两名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后,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组成检察官+社工+家长的考察帮教小组,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察期6个月。 一名家长表示:“这项制度真是好,本来以为孩子犯罪就是一辈子了,知道有这种制度,可以让孩子改过自新,国家多一个大学生,总比多一个罪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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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训诫、预防矫治,家庭监护归位”

逮捕阶段为帮助他们真正改过自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召集2名犯罪嫌疑人及家长、3名涉案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及家长,现场训诫,临界预防并制发针对性《督促监护令》,责令加强管教,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公安机关针对性训诫教育,并表示公安打击犯罪,但也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在座未成年人能洗心革面不再违法犯罪。家长们纷纷表示会重视孩子教育,绝不放弃孩子。检察官说:“这次训诫也是给予你们家长的警示,家庭监管不能缺位,不能溺爱孩子,更不能不管孩子,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孩子走上正路。”

对于办案人员是一个案子,对于当事人就是一生。一念之差从学生到涉嫌犯罪。而未成年人可塑性强,一时惩戒或许简单,但一生挽救更为珍贵。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同时向失职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是司法保护向家庭保护的接力棒传递。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救赎。给青春一次机会,给未来一次希望。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我们检察机关愿意以司法微光,照亮少年的归途。

知识链接

附条件不起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设立的一项特殊检察制度,它是指对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此制度的核心在于“附条件”,并非“一放了之”,而是附带了严格义务和要求。涉案未成年人必须在考察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检察机关和特定机构的监督考察。顺利通过考察,才能作最终的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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