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牌上多了几个字,凑近一看竟然是商家贴的广告!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环湖东路王官湿地门前路段的一块交通标志牌疑似被人粘贴广告。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核实,发现该处交通标志牌确实有被涂改的情况,当天予以恢复的同时,锁定涉事嫌疑人张某某。经调查,张某某是一家餐厅老板,为了吸引客流,就动起了歪脑子,趁晚上搭梯子将自家饭店名称粘贴在交通标志牌上,面对相关证据,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实施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昆明公安提醒
广告设置需合法合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呼吁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共同守护清晰交通指引,让出行更安全、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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