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发放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
今年5月,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马某遇害后,留下洋洋和兴兴(化名)两个未满10周岁的幼子相依为命。由于马某的父母年事已高,无固定经济来源,洋洋和兴兴生活学习费用无法保证。得知这一情况后,刑检部门将救助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

接到救助线索后,控申部门迅速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被害人亲属的实际生活情况。在实地核实困难情况、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积极联动未检部门对洋洋和兴兴开展心理疏导。

鉴于该案救助需求较大,单靠基层院救助力量有限。为提升救助效果,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针对案件情况,市检察院指派专人审查,指导完善相关材料,并按照“分类施救、精准施策”的原则,共同研判制定救助方案。经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为洋洋、兴兴申请到6万元司法救助金。

由于洋洋和兴兴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案发后,两个孩子由其姑姑抚养。11月28日,检察机关将申请到的司法救助金交给其姑姑保管,并帮助其梳理制定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下一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将针对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及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定期跟踪回访,确保每一分司法救助金都花在刀刃上。
今年以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出台细化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细化救助举措、丰富救助方式,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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