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九时,寻甸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法槌清脆落下,被告人彭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公开宣判。
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寻甸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局等部门协同发力,整合立案、刑事审判、执行等多部门资源,形成攻坚合力。
该案是寻甸法院自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以来,首次对“拒执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此举以司法利剑划清“守诺”与“抗法”的法律边界,向全社会释放“拒执必严惩”的鲜明信号,为被执行人敲响依法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法治警钟。

寻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可以认定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与以往不同的是,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次宣判特意通知了27名被执行人到庭旁听,现场“零距离”接受教育。旁听席上,“特邀”入座的被执行人如坐针毡,脸上满是紧张和严肃,“拒执”宣判秒变普法课堂,拒执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给在座的每一名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公开宣判结束后,寻甸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结合案例现场普法,围绕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拒执罪的认定标准、规避执行的常见误区等内容对各位被执行人展开讲解。
宣讲完毕,余音未落,寻甸法院执行局迅速切换至“战斗模式”,立即启动“集中攻坚”行动,执行干警兵分多路,当日共处理执行案件17件,其中执行完毕8件(1件系行为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4件,拘传2人,罚款1人,对3名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自2025年寻甸县“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寻甸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联合多部门打出“查、惩、教”组合拳,推动执行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攻坚”转变。一方面强化线索排查,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建立“快移、快侦、快诉”协作机制,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排查体系。另一方面坚持“惩教结合”,执行干警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用通俗语言同步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会产生的“罚款拘留”“刑事追责”“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今年以来已促使4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5年以来,寻甸法院已拘传被执行人500余人、司法拘留65人次、罚款13人,梳理涉嫌拒执罪线索15件20人,其中3件4人已移送公安机关。
打击拒执罪不是最终目的,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氛围才是关键。寻甸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凝聚打击拒执犯罪合力,以“零容忍”态度向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亮剑”,既让“老赖”无处遁形,也让诚信守法者更有底气,切实守护群众胜诉权益,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筑牢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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