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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实地勘察促调解,案结事了拆“心墙”

相邻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时常因为生活琐事而引发矛盾。近日,嵩明法院通过现场勘查与耐心疏导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拆除围墙、排水通道堵塞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我的地盘我做主?排水受阻引纠纷      

被告购买了与原告相邻的房屋,在拆除旧房及原有围墙过程中,建筑废土填埋了原告的排水通道,导致其排水受阻。此外,被告新建的围墙紧贴原告房屋后墙角,也对原告房屋排水与安全造成影响。原告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遂诉至嵩明法院,要求被告拆除新建围墙、恢复旧围墙原状并留出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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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勘查摸实情,情理交融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为厘清纠纷情况及问题根源,带领团队几次前往现场进行细致勘查,详细了解围墙历史状况、排水路径及新建围墙实际影响,并向社区调解员了解纠纷背景,力求从根源上把握矛盾症结。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法官认为该案事实相对清楚,但矛盾积怨较深,双方为邻里关系,未来仍需长期相处,若简单以判决结案,可能会让矛盾埋下“后遗症”,因此调解才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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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法官在开庭审理后,继续融情于法对案件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详细阐释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指出妨碍排水的行为有违邻里相处原则;另一方面,耐心引导双方念及邻里情谊,明白“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舒缓对立情绪,倡导互谅互让。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从对立情绪中走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欠妥之处,也表示谅解,愿意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拆除案涉围墙,允许原告开挖埋设排水管,并约定共同维护水管畅通;双方还就原有通道纠纷及相邻出路问题达成了解决方案。

今年以来,嵩明法院已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处理多起相邻关系纠纷,真正实现“化解一案、和睦一片”的社会效果。上述案件中,法官通过现场勘查与耐心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更有效弥合了邻里关系,是深化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生动体现,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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