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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收到了,真的特别感谢检察官的付出,帮我们渡过难关!”近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收到这样一段饱含感激的文字,故事还要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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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4年5月,张某受李某雇佣,为罗某夫妇搭建彩钢瓦棚。施工过程中,张某不慎从脚手架跌落,造成颅骨、肋骨等多处骨折,住院治疗19天,医疗费花费   近4.8万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垫付2.6万余元后便不再支付,房主罗某夫妇也拒绝赔偿。张某因伤无法务工,家中失去经济来源,后续治疗无以为继,家庭陷入困境。

更让张某无助的是,自己不懂法律,根本无力应对维权难题。2024年6月,张某儿子来到宜良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履职过程】

了解到张某“诉讼能力弱、举证难”的实际困境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行动开展调查核实,一方面仔细询问当事人查清案件细节,向派出所调取被告户籍信息,协助收集医疗费单据,并引导申请人完成伤残及“三期”鉴定,明确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索赔金额;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各方协商,释明法律责任。但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诉前未能达成和解。

2025年1月,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良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明确支持张某的合理诉求。法院审理阶段,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联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引导被告人与申请人和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成功获赔7.5万元,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从您主动提出愿意帮我的那一刻起,我就看到了希望。后来您又帮我们三家调解事情,到了开庭时还支持我们起诉,这一路要是没有您的帮助,也不会有今天这个满意的结果,我们全家人都特别想感谢你们。”张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起看似普通的“小案”,最终不仅实现了“案结”,更做到了“事了人和”。寥寥数语,是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对司法温情最真挚的感激,更映照出检察机关将“司法为民”融入办案实践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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