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矛盾纠纷中,抚养问题不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易激化家庭矛盾,近日,嵩明法院四营法庭依托“1·3·N”调审解纷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隔代抚养”的纠纷。
家庭突遭变故,孩子何去何从?
一起因家庭变故引发的抚养纠纷中,小旭(化名)是小丽(化名)的丈夫。2024年底,小旭外出打工时突遭意外身亡。此后,小丽带着两个孩子与公婆继续生活,但因为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小丽一气之下留下小儿子走了。公婆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孩子,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分歧,公婆遂将纠纷反映至牛栏江镇派出所。

根据“1·3·N”调审解纷工作站首问负责机制,派出所先行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比较尖锐,对抚养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融情于法逐步调解,修复亲情化解纠纷
面对这一局面,“1·3·N”调审解纷工作站随即组织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矛盾双方的诉求和关切,第一时间协调四营法庭、牛栏江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资源力量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调解组聚焦情感修复,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既表示理解这个家庭失去顶梁柱的痛苦,也共情小丽独自养育子女的现实困难,逐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接着阐明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强调小丽作为生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又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释明母亲在孩子教育、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长辈间的矛盾可能对孩子心理造成的影响。
最后结合现实情况,推动责任共担,综合考量公婆家庭与小丽经济状况,提出“生母为主、公婆补偿”的抚养费分担方案。
经多轮协商,双方都明白了法理和情理,修复了亲情裂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对于调解结果都很满意。调解组友好提醒双方充分认识到妥善履行抚养义务、友好协商探视权的重要性,携手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法官寄语:纠纷的妥善解决,得益于多部门联动的协作合力,以及法理情融合的调解技巧,不仅依法明确了生母抚养义务,还在法理框架内最大程度缝合亲情裂痕,让这场跨越两代人的亲情与法理之争,得以温情化解。下一步,嵩明法院将持续完善联动调解机制,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充分释放“1·3·N”调审解纷工作机制的温度与效能,用更贴心的服务、更有力的举措守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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