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盘龙区以“开学第一课”为载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做进细节,以“基础”课堂开展“不基础”的守“未”普法宣传活动,为未成年人新学期安全成长筑牢坚实屏障。

聚焦强制报告制度为教师“充电赋能”
“拓法1线·雏鹰守未”校园“法律明白人”工作室邀请检察官到昆明市第十中学,开展校园“法律明白人”暨教师普法骨干专业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重点讲解强制报告制度的核心内容,明确教师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时,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报告,隐瞒不报将承担法律责任。检察官通过真实案例剖析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严重后果,敲响警钟,进一步强化校方及教师的主动报告意识。为消除教师在实际操作中的顾虑,现场还为教师们发放《强制报告制度操作指南》,告知报告途径和证据固定要点。

“开学反诈第一课”筑牢新学期反诈“防火墙”
鼓楼司法所联合栗树头社区、栗树头派出所,到盘龙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
活动中,民警列举当前诈骗分子针对中小学生设置的各类诈骗套路,从多角度阐释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结合真实案例向同学们揭露“买卖游戏账号和皮肤”“网络兼职刷单”等常见诈骗手段的特点、作案方式,详细介绍“国家反诈中心”App和96110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等反诈利器,有效增强了师生的反诈防骗意识,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为全体师生新学期学习、生活筑牢反诈“防火墙”。
【普法小贴士】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四条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