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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羊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 彰显“2+3(1)+N”机制基层活力

近日,寻甸县羊街镇羊街村村民余某与王某因通道通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矛盾一度激化。在县司法局羊街司法所牵头启动的“2+3(1)+N”联合调解机制作用下,这起可能升级的邻里冲突得以成功化解,既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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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起因:围墙占道引发通行矛盾

余某与王某同村,王某等7户出行需经过余某房屋后面的通道,多年来双方相安无事。然而,近期余某为方便管理,在自己的房屋后面修建围墙,并意图将部分通道区域圈占纳入自家管理,导致原有通道变窄,严重影响王某等7户的正常通行。王某多次交涉,强调该通道系其世代通行的唯一出路,要求停止侵占。余某则坚持认为土地在其宅基地权属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双方争执不断升级,从口角发展到相互阻挠施工,险些发生肢体冲突。村级调解员多次介入无果后,遂将情况上报至羊街司法所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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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响应:实地勘查厘清事实基础

羊街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2+3(1)+N”纠纷调解机制,联合镇调解员及相关部门组成调解团队。工作组首先分别与余某、王某进行谈话,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初步掌握了争议焦点。鉴于双方情绪对立、言辞激烈,仅凭口头调解难以推进,工作组果断决定进行现场实地勘查。经测量通道宽度、核对宅基地使用证记载范围,并走访周边老住户核实通道历史使用情况,最终确认该通道确为王某等7户长期通行所必需,余某修建围墙确实构成妨碍。

情理法交融:多管齐下促和解

在掌握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联合调解组组织正式调解。司法所调解员率先从法律层面入手,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权利行使须照顾相邻方必要通行权,即使土地在权属范围内,亦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村调解员则从乡情民意出发,请村内长者说明通道历史渊源,引导余某认识尊重习惯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针对双方情绪反复,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头进行情绪疏导:对王某,肯定其诉求合理性,引导依法维权;对余某,理解其改善居住环境的初衷,但也严肃指出违法后果及对邻里关系的影响,劝导换位思考。待双方情绪平稳后,调解进入实质方案协商阶段。工作组提出必须保障必要通行权的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就通道宽度、围墙退让等具体问题探讨可行方案,提供多种兼顾法律与利益的建议供参考。

达成协议:邻里握手言和

经调解组数小时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协议:余某已建围墙维持现状;明确特定范围内由余某管理使用;约定其余区域不得再建高层围墙;确定通道关键节点宽度尺寸等条款。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此,一触即发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2+3(1)+N”调解机制有效联动、形成合力的成功实践。羊街司法所发挥专业优势,确保调解依法依规进行;村级调解员依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助推情感沟通和现场协调,两者互补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该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畅通了村民的出行之路,更修复了邻里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展现出“2+3(1)+N”机制在基层的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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