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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严守“青山”保护“红线”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富民县款庄镇派出法庭公开审理。

此次庭审地点特意设在距离案发地较近的派出法庭,不仅方便群众旁听,更以“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方式,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深入基层。此次庭审由富民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富民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吸引了案发地干部群众30余人旁听,成为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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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直击:无证砍伐触犯法律红线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油锯等工具砍伐其父亲林地内林木114株,立木蓄积量达53.7589立方米。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某违反相关法规、无证砍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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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检察院依法向富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并尽快补植复绿、长期管护。

庭审现场:辨法析理捍卫司法公正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多个阶段,整场庭审严谨规范、节奏分明。通过庭审和“两长”当庭普法宣传,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森林生态,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森林法规,不再滥伐林木,并积极补植复绿,争取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绿水青山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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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以案释法做好源头防范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旁听群众释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推动“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让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以前总觉得砍几棵树是小事,今天看了庭审才明白,这是犯法的!”旁听的村民感慨道。

头雁引领:以诉护绿彰显检察担当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充分发挥了“头雁效应”,激发了“群雁活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也彰显了法检两院共护自然环境的坚定决心。

富民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坚持刑事审查起诉与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步推进、一体履职,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式融通发力,依法对王某某滥伐林木罪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植被恢复”方案纳入诉讼请求,推动“刑事惩处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的实现,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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