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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校园“法律明白人工作室”派送“三合一法治大礼包”

近日,“拓法1线·雏鹰守未”校园“法律明白人工作室”携手董家湾派出所走进昆明市第十中学白塔校区,以“筑牢青春防护网·普法先行”为主题,为该校80余名中学生送上了一堂“沉浸式”法治教育课,将禁毒、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三合一法治大礼包”送到青少年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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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毒品会伪装成‘奶茶粉’‘糖果’!”一位学生感叹道。在禁毒教育环节,仿真毒品模型展示区前围满了好奇的学生。民警手持新型毒品模型,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讲解毒品的伪装形态、成瘾危害及防毒技巧。互动问答环节中,学生们踊跃举手答题,将禁毒知识内化为自觉抵制毒品的行动力。播放的禁毒宣传片画面震撼、发人深省,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毁灭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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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校园欺凌如何维权?”“网络购物遇到诈骗怎么办?”民法典宣讲环节,民警化身“法治辅导员”,以案释法,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身边的法治故事。学生们专注聆听、认真记录,在“法律与生活的碰撞”中,逐渐明晰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则聚焦“自我保护”与“预防犯罪”两大核心。民警通过情景模拟,让学生们在角色扮演中强化法治思维,引导学生思考“遇到陌生人诱骗该怎么办”“遭受校园暴力如何求助”等情况的应对策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原来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就在我们每一天的生活中。”一名参与活动的学生如是说。此次活动通过“案例模拟+角色扮演”的模式,实现法律知识入脑入心。

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但法治宣传教育的脚步不会停歇,青少年将在法治蓝天下书写出更加璀璨的青春篇章。

普法小贴士

对毒品“零容忍”!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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