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上剖析真实案例、校园门口为家长送上提醒……一幕幕“沉浸式”学法场景,正在盘龙区上演。近日,盘龙区多个街道、社区携手司法所、派出所,把未成年人保护的“锦囊”精准送到孩子和家长手中。
鼓楼街道灵光社区面向辖区少年儿童及家长,开展以“普法护航・关爱‘童’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志愿者宣传了防拐卖、防性侵“干货”内容,提醒家长和少年儿童增强防范意识、注意规避风险,并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该街道栗树头社区的“法律明白人”走进盘龙小学,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拐卖、性侵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教导学生注意自我保护。

茨坝街道青松路社区、茨坝司法所、茨坝派出所联合举办防拐卖、防性侵专题讲座,社区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居民代表等30余人参与。讲座结合近年来辖区内外的典型案例,讲解了拐卖和性侵等违法犯罪的常见手段,以及对应的防范措施,引导群众提高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双龙街道乌龙社区、双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双龙中心学校,开展以“法治防拐除风险,德治护苗筑根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校门口,工作人员提醒每一位家长关注孩子异常行为,加强日常陪伴与监护,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织密妇女儿童安全“防护网”。

【普法小贴士】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应该这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