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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趣普法“声”入人心,盘龙织密防非“安全网”

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6月15日,盘龙区司法局积极参加了盘龙区2025年 “6·15”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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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盘龙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热情地为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资料内容丰富,涵盖了非法集资的定义、常见手段、危害后果以及防范技巧等知识要点,通过通俗易懂的文字和生动形象的案例,让群众能够轻松理解并提高警惕。同时,积极为群众提供免费的公证咨询服务,帮助群众了解公证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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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有一大亮点——特别邀请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带来了脱口秀《吸“金”大法?牢饭管饱!》。李静律师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诙谐生动的表演,将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融入一个个精彩的段子中。她通过讲述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如虚假项目集资、高息诱惑陷阱等,让观众在欢笑中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赢得了现场群众的阵阵掌声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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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盘龙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为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贡献力量。

【普法小贴士】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依照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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