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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一彩票店差点被骗50万元……

随着“两卡”犯罪打击力度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无卡可用”。部分诈骗分子把目光转移到了彩票店,以合伙购买大额彩票的方式,将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直接转入彩票店老板银行账户购买彩票,再通过兑奖“洗白”资金,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报案后,彩票店老板银行账户会被立即冻结,不仅严重影响了店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还沦为了“洗钱帮凶”。

近日,石林县公安局打掉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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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5月2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石林县某彩票店银行账户涉及一笔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该笔资金在购买彩票中奖后被他人兑奖套现。民警经缜密侦查,发现周某某、邵某某等4人在明知上游资金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彩票的方式,“中奖”套现后交由上线进行资金转移,并从中获利,涉案资金达50余万元。

近日,民警分赴多地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周某某、邵某某等4人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4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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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广大商户要谨慎接收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同时,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者收款二维码进行过账,警惕不知不觉沦为“洗钱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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