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到迪庆的雪山草甸,从红河的干热河谷到高黎贡山的原始森林,无数珍稀物种在此繁衍生息,共同编织了一张精妙绝伦的生命之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云岭大地得到最完美的诠释。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而司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则是重要一环。作为昆明市主城区唯一一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层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坚持多维发力绘绿韵,生态司法显担当,为保护昆明绿水青山、碧水蓝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关系。盘龙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让环境破坏者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对受损害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以修复受损的生态关系,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的“双赢”效果。

巡回审判常态化,生态保护入人心。盘龙法院因地制宜,选取典型案例,将审判法庭搬到海晏村等热门旅游景点或案件多发地进行巡回审理,用群众身边鲜活的案例普及和强化环保法律知识,震慑破坏环境者,将牺牲环境牟取私利的思想扼杀在萌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建立健全“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在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建设全省首家基层法院“生态修复林”,成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水资源司法保护展示中心”,打造“绿色司法品牌”,合力守护绿美家园。
筑牢绿色长城,共护森林之美。全省首创“林长制+森林法官”机制,全面落实盘龙区三级林长制,法院法官被聘为“森林法官”,明确“行政监管+刑事惩治+公益诉讼”森林资源保护模式,积极探索林长制与司法的融合,共护绿水青山。

凝聚多方力量,织密生态防护网。“请进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相关职能部门、群众、师生代表等旁听案件,面对面“零距离”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走出去”,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联合各有关单位对重点区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道安全、水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创新绿色司法实践。创新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形成“三书一意见”办理流程,规范碳汇认购流程;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盘龙区林业和草原局共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修复方式,主动发挥固碳与增汇并举、助力碳汇产业发展的司法能动。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需要久久为功。下一步,盘龙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有力的司法举措,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在春城大地上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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