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日,盘龙区司法局联合拓东、龙泉、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通过集市摆摊、专题讲座、结合文化活动等形式举办民法典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让盘龙区多“典”开花
“典”亮乡村 提升法治思维
松华街道组织街道、社区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知识专题讲座。讲座结合街道和社区工作实际,讲解民法典中与基层工作、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通过以案释法生动解读民法典的实际运用,为辖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阿子营街道在辖区14个村委会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向街道、村“两委”干部职工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典”亮集市 法律服务“零距离”
赶集日,滇源街道在综治中心门前支起“法治摊位”,摆放图文并茂的民法典相关读本、漫画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启“民法典宣传进大集”活动。

“我想问一下,赡养之类的事情在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的?”“我想解决宅基地纠纷,该找哪个部门?”……面对群众提问,工作人员用当地方言与群众“拉家常”、讲案例,在欢声笑语中将法律知识传递给群众。
活动现场还为残疾人提供“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人员为他们贴心解答权益保障、就业等方面问题。张某感慨:“这次咨询让我心里有了底气。”
“典”亮社区 营造法治氛围
拓东街道携手状元楼社区,结合热情洋溢的“全民健身,舞动孟夏”广场舞大赛,同步在真庆文化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居民络绎不绝。

活动邀请云南事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拓东街道工作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社区“法律明白人”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共同引导居民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认识到民法典如何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龙泉街道联合宝云社区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邀请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卫卓玥,为60余位居民送去了一场精彩的宣讲。律师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具体的生活场景,讲解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居民们更易理解和接受。

普法小贴士
自然人、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