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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难管教?检察官“手把手”教你带娃

家庭教育盘龙检察为失职家长开“处方”

“我家孩子不听话,我们没法沟通。”

“跟孩子说了很多次都不听,当面答应得好好的,一转头又闯祸了。”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仅关乎未成年人成长与家庭幸福,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带娃”成为新时代命题,如何让逐渐熄灭的亲情重燃、帮助迷路的少年重返正道、督促“甩手家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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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颁布实施。近日,第四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盘龙区检察院联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盘龙区教育体育局、盘龙区妇女联合会开展“以法育苗·共护成长”家庭教育指导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引导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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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冲动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活动中,检察官结合“法律生日”,围绕未成年人12周岁、14周岁、16周岁以及18周岁等关键年龄节点的法律权利及义务、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讲解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监护人应尽的责任义务,并为6名罪错未成年人举行“法律生日”承诺仪式,发放法律生日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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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检察官通过各种案例向参与活动的家长传授作为监护人应如何履行监护职责、构建良好亲子关系等内容,引导家长们依法带娃。

随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民警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向其发出《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通知书》,责令监护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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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盘龙区妇联工作人员围绕家庭关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向监护人科普科学育儿知识,以法育苗,共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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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盘龙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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