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双龙街道乌龙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啟是乌龙社区的“法律明白人”,他2022年荣获“盘龙区最美奋斗者”称号,2023年入选“云南省百佳法律明白人”。前段时间,一起土地租赁纠纷让他“操碎了心”,这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他的日记~
化解租地纠纷的日夜
最近这段时间,三十亩小组的土地租赁纠纷可把我折腾得够呛,但今天调解成功后,心里满是欣慰,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事情得从老杨和村民闹矛盾说起。老杨租了12户村民的50多亩地来做苗圃,前两个5年的租金都按时付了,大家相处得挺好。可今年市场行情不好,苗木滞销,资金链断了,老杨拿不出下一个5年的租金。村民们急得不行,因为没了这笔收入,大家的生活都会受影响。老杨也愁眉苦脸,苗圃要是停了,他这么多年心血就白费了。
我找到村民们时,大家情绪激动,有人甚至说要收回土地。我一边听他们抱怨,一边安抚:“大家放心,我一定帮你们把租金要回来!但现在贸然收回土地,老杨就损失大了,咱们的租金更没着落,先别冲动。”村民们慢慢平静下来,愿意听我想办法。
和老杨沟通后,我才知道他确实有心无力,不是故意拖欠。我明白,光催他没用,得找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我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仔细研究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又找了类似案例参考,心里有了底。
组织双方协商那天,气氛剑拔弩张。我先给老杨讲法律:“老杨,按法律规定,你不付租金,村民有权解除合同,还能让你赔违约金。但我知道你有难处,咱们一起想办法。”接着劝村民:“老杨也不容易,给他点时间,咱们帮他渡过难关,以后租金才有保障。”
经过几轮协商,老杨和村民终于达成协议:租金改成一年一付,帮老杨缓解资金压力。我又联系了企业分租部分土地,帮他增加收入。看到双方握手言和,我悬着的心落了地。

这次调解让我更清楚我身上的责任——我生在乌龙、长在乌龙,大家信任我,我就得用法律和真心为大家解决问题。“李啟法律明白人工作室”成立后,我们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普法活动,就是想让大家更懂法,用“法律+共情”守护好咱们乡村的和谐。
普法小贴士
合同有哪些形式?合同中需要约定哪些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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