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晋宁区昆阳街道恢厂村委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晋宁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应邀为近百名党员群众带来一场“接地气”的法治课。授课以“散装”形式展开,围绕与基层生活密切的法律问题,通过案例剖析与法条解读助力群众提升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罪”从口出要警惕!
酒后驾车、禁渔区“拿鱼”下酒......结合酒驾醉驾危害及违法成本、恢厂村毗邻滇池等,法官以案释法讲述了危险驾驶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罪名,警示党员们谨防“罪”从口入,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带头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绝不为口腹之欲违反滇池十年禁渔等政策,触犯法网。
你的权利可能“过期”了!
结合诉讼实践中部分因不及时行使权利,导致正当权利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真实案例,法官生动地向与会党员讲解了民法典中神奇的“三年”——诉讼时效。提醒大家及时行使权利,并就如何有效采取措施防止权利“过期”进行指导。
打官司如何“赢得更多”?
5000元的纷争需要到千里之外的法院起诉,诉还是不诉?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成本,如何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法官向党员们详细讲解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并就如何通过有效约定管辖最大化方便维权进行“步骤式”讲解。

同时,告知党员们在签订协议等过程中,可通过规范设置条款内容,就维权成本承担问题进行事前约定,以便纠纷发生时,受损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有“保证”不一定就“保险”!
有人帮债务人“作保”是好事,但有了“保证”后权益是否就上了“双保险”?结合民法典关于保证期间相关规定,法官向党员们讲解了容易被忽视的“六个月”保证期间,提醒大家“保证”不一定“保险”,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在签订协议时通过约定保证期间的方式“避坑”。
如何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依法讨债?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转让怎样做合法有效?法理结合的讲解,让党员们学到了“依法讨债”新操作......
与生活密切联系的话题、妙趣横生的讲解,“散装式”普法反响热烈,授课接近晚上九时方才结束。党员们意犹未尽,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今后处理民事纠纷及日常生产经营必将产生极大的帮助。
下一步,晋宁法院将通过巡回审判、送法进村等形式,持续做好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氛围,努力把群众常用、实用、好用的法律知识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解纷理念送到村民身边,为乡村振兴进一步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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