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儿园的趣味普法到青少年的课堂学法、校外实践,再到大学课堂的警示教育,盘龙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分龄定制、无缝衔接”,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织就一张贯穿成长轨迹的法治“防护网”。
寓教于乐 为幼儿送上“护身符”
金辰街道天祥社区组织普法志愿者走进云波幼儿园,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为云波幼儿园的小朋友们送上法治“护身符”,在小朋友心中播撒法治种子,尽心守护幼儿童真笑颜。

普法志愿者根据幼儿心理和认知特点,用生动的语言宣讲身体隐私保护的重要性,结合有趣故事拓展讲解交通安全、防溺水、禁毒等方面的知识,并为小朋友们揭露多种拐骗手段,鼓励孩子们在面对陌生危险时勇敢说“不”。
学践结合 为少年织密“安全网”
联盟司法所、长寿路社区开展爱路护路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盘龙职中志愿者等70余人手持清洁工具,对社区主干道、铁路沿线、绿化带、墙面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扫,让铁路沿线环境焕然一新。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为学生们讲解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双龙司法所、乌龙社区的积极推动下,一场面向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双龙中心学校顺利展开。普法志愿者通过生动的案例,让学生们明白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着重强调了校园欺凌、欺诈、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危害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努力为该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密法治“安全网”。

以案为鉴 为青年学生敲响“守法钟”
东华街道、东华司法所、东华派出所走进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为40余名大学生送去法治“开学第一课”。

从解析银行卡使用中的潜在风险,避免陷入“帮信”的泥潭,到深入剖析打架斗殴的法律后果,让大学生认识到冲动行为的严重后果,再到警惕裸聊诈骗、“套路贷”……课堂内容以真实的大学生犯罪案例为蓝本,通过一个个血与泪的教训,巧妙地将法律条文融入故事和校园生活场景,引导大学生了解身边真实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普法小贴士】几岁开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