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热恋”他在诈骗 警惕“甜蜜陷阱”
来源: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3-25 16:13:14
爱情诚可贵,理性价更高。殊不知,你在“热恋”,他在诈骗.......

近日,寻甸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2021年底,被告人候某与被害人杨某通过“快手”相识,后添加为微信好友,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侯某不断表示要与杨某结婚,赢得其信任,以“家人生病、两人结婚预定酒席”等理由陆续向杨某骗取钱财,共计20余万元。

经审查,候某虚构身份和事实,隐瞒已婚真相,以“恋爱”为幌子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莫让“爱情”成骗局。社会公众特别是渴望婚恋的单身人士需提高防范意识,理性对待情感和金钱关系,避免落入“甜蜜陷阱”。同时,也警醒大家,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