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兴则产业强,经济兴则发展稳。自2024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能定位,形成一把手靠前指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高位统筹,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专项行动作为党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条目式落实方案及措施,明确各业务条线的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同时,将专项行动作为日常工作重心进行定期调度,每月召开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度汇报,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通过专栏宣传,全院“一盘棋”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精准办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结合企业需求明确12条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安商“亲”而有度,护商“清”而有为。依法严惩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3件8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2起企业主体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3件不应当立案的涉企案件监督撤案。其中,办理的《刘某、叶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监督案》被评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珠江流域肉鸭养殖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问需于企,精准对接企业现实需求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走出去”,问需于企施良策。及时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深入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和石林福兴石材厂等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及法治宣讲7次。针对县域养鸭污染治理问题,充分履行职责,推动肉鸭养殖业走上“绿色养殖路”。
同时,做实“服务+解忧”,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倾听企业家呼声,增进司法认同。此外,还探索建立检侨联系机制,为侨联、侨胞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着力保障侨资企业发展。

坚持“优服务”与“强管理”并重,构建平台助发展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由检察长公开接访,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加强对“路南腐乳(卤腐)”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及规范其专用标志使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助力地方企业行稳致远。同时,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数字赋能,全面提升护企工作质效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监督履职中发现的问题,研发经济类存疑不捕案件撤案监督模型,通过数字赋能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该模型自2024年7月在最高检上架运行以来,被浏览5673次、收藏1699次、派生227次。运用该模型监督侦查机关对6件经济类案件撤案,实用性强、数据获取简单、应用方便、成案率较高,深受检察同仁的喜爱。通过对不捕经济案件开展核查,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执法问题的反复发生,实现数据的实时监测和打通数据壁垒,为保护企业提供重要抓手。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将“护”融入司法办案实践中,将“实”贯穿于护企工作始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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