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打电话,还不用出声就能简简单单赚大钱,这样的兼职你会心动吗?当心!这样的“馅饼”可能会让你成为诈骗的“工具人”。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王某在某加密聊天软件上刷到一条做“手机口”的兼职视频,为了赚点零花钱,王某在明知做“手机口”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还是联系了对方。王某按照“上家”指示,一部手机接听上家视频通话,另外向其他人借用电话卡用来拨打国内被害人的电话,实现语音中转。在拨打了40多分钟电话后,电话卡被停封。之后,王某又偷拿和借用其他人的电话卡采取同样方式帮助上家拨打电话诈骗。事后,王某获利人民币544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嵩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涉诈违法嫌疑人王某、施某、熊某、王某睿4人。
“手机口”业务是什么?“手机口”业务,也就是利用手机对手机的方式提供通讯传输帮助行为。“手机口”业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架设GOIP、VOIP等设备,将异常的电信网络诈骗电话号码转化为国内常见的通讯号码;另一种是行为人提供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相关网络软件接通电信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通过音频线、数据线或同时打开扬声器,进行语言通话中转,帮助电信诈骗分子实现直接与被害人通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警方提示】
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和电话卡均属违法行为!该行为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影响个人征信,还涉嫌犯罪。
2、务必增强警惕意识与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及“双卡”,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轻松兼职赚钱”“工资日结”等虚假广告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切实保护自身信息及财产安全,避免成为下一个电信诈骗受害者。
3、寻找兼职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时谨慎对待,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那些“轻松高薪、赚快钱”的工作机会或许隐藏着触犯法律红线的风险!若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遭遇网络诈骗,务必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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