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县交警大队查获1起冲卡且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及身份证违法行为。
早上6时许,交警大队民辅警在嵩昆大道堵卡点开展查缉工作,在示意一辆银色小轿车停车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人不但不停车,反而加快速度冲卡而过,后经民辅警努力将其堵获。民警核查驾驶人李某身份时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字体字号等多处有明显造假痕迹。随后民警通过移动警务通进行查询核对后,发现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身份证均为伪造。执勤民警随后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送达李某,扣留了云A57***号小型普通客车和伪造的驾驶证,通知其15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将李某及其伪造的身份证移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上路将面临什么处罚?一起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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