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近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在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温情又严肃的“督促监护与临界预防训诫会”,对一起刑事案件中的3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开展训诫和督促监护工作。

集中训诫 增强法律意识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果走上错误道路而不加以纠正,未来可能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虽然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但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必须引以为戒,绝不能再有类似的行为发生。”检察官与民警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阐明了此次训诫的目的和意义。通过详细讲解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检察官与民警严肃而不失耐心,以法为据,以理服人,让孩子们明白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

家庭教育指导 搭建亲子沟通桥梁
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杨云洁检察官为家长与孩子们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讲解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监护人应当履行起监护责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尤其是情感上的需求,并特别提到,家长要警惕“过度放任”与“过度严厉”两种极端教育方式,“教育与养育缺一不可”,只有在家庭中建立积极的亲子沟通,才能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督促监护 引领家长依法带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检察机关向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明确要求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家长们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监督,保护孩子健康成长,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通过刚性的法律约束和温情的教育引导,旨在让家长们认识到改变家庭教育方式的必要性,此次训诫会不仅是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一次深刻教育,也是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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