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支付日益普及的今天,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然而,当这些便捷的支付方式被不法分子盯上时,就可能成为他们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近期,一起涉及租借商家收款码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顾】
2023年5月,被告人黄某通过一款名为“飞机软件”的通讯工具与上线吴某取得联系。两人一拍即合,密谋起了一个看似简单却充满风险的“生意”。黄某负责寻找并租借商家收款码,拍照发给吴某后,吴某便将自己骗取的非法资金通过扫码方式转入这些商家收款码内。随后,商家在扣除与黄某事先约定好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非法资金转入黄某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黄某再从中扣除与吴某约定的报酬,将剩余资金转入吴某提供的二维码或银行账户。
这个看似简单的“生意”背后,实则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经查,被告人吴某自2023年5月至7月期间,先后流窜至广州东莞、云南玉溪、普洱等地,成功租借到十余个商家收款码。这些收款码共计转入了非法资金高达60余万元。这些资金可能来自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流入租借的收款码中,就相当于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分散的“洗钱”账户,让“黑钱”得以轻松洗白。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针对此类案件,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郑重提醒:“洗钱”活动离我们并不遥远,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租借收款码看似轻松获利,实则可能让你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犯罪的“帮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洗钱活动提供账户、资金等协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因此,请广大群众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收款码、银行卡和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这些重要信息泄露给他人,更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出租或出借自己的收款码。一旦发现自己的收款码被用于非法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便捷与安全并行不悖。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拒绝租码,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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