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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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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社会治理及平安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及平安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本地区党委、政府和政法委提出政策建议;

2. 协调、推动本地区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3. 组织、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整合矛盾化解资源,推动矛盾纠纷线上解决机制建设;

4. 组织、指导、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融合,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网格员队伍的管理、培训、激励机制;

5. 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跟踪问效,并提出督办建议;

6. 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反邪防邪、反恐怖、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法治宣传及教育等工作;

7. 完成同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紧紧围绕高标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全力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强化风险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建设逐步完善,落实机构编制,充实人员配备;二是协调、推动综治中心、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等融合,实体化运行;三是调整优化全市网格设置,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以推动网格员专职化为方向,促进网格服务管理提质增效;四是齐抓共管、形成多部门合力,打通数据信息壁垒,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多元化解决;五是依托“城市大脑”建设,综合运用“三大系统”,实现智能化监管;六是整合矛盾化解资源,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七是加强综治宣传以及志愿服务能力建设,营造综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是: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支,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31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92万元,增长14.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92万元,增长14.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31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71万元,占总支出的90.96%;项目支出28.51万元,占总支出的9.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59万元,增长13.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75万元,增长10.72%;项目支出增加10.84万元,增长61.3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6.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5.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6%。人员经费人均15.31万元,公用经费人均0.6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5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为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及工作经费:28.51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及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利率,同时开展网格化服务及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8.59万元,增长13.95%,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0%。

(1)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21.80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支出;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89.25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支出;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支出28.52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项目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 26.67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0.68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6.79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11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重特病统筹缴费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0.39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不涉及该项支出;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发生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无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资产总额24.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42万元,固定资产23.6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要事项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指纳入同级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1600201111

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决算报表2024092310593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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