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亏了你们啊,让我十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当事人李某长舒了一口气,这样说道。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土地赔偿纠纷中,海口法庭承办法官为全面了解案情,实质化解争议,深入实地走访,勘查案涉现场情况。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了案款,实现案结事了。

2007年,蒋某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经营运输矿石生意。因矿山位置偏远,为通行便利需从李某承包经营青苗的土地上经过。经与李某协商,李某同意了蒋某的要求,但因当时情况紧急,双方并未具体明确青苗及其他损失的补偿金额及方法。后十余年来双方因该补偿款不时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但因时隔多年,并未留有相关证据,原、被告对当时的情况各执一词。为查明案件事实,明确运输矿车通过原告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周边树木种植情况,承办法官在当事人的带领下到矿山下的承包土地进行现场勘查。
经过现场勘查及走访,明确了基本事实,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分析说理,积极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切实解决争议点。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终于消除抵触情绪,达成一致意见,蒋某当场向李某支付了补偿款,十年纠纷终得化解。

下一步,西山法院海口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践行“鲍卫忠群众工作法”,深入田间地头就地调处、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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