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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法院开设法治“小灶课”庭审+讲座+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68岁老人盗窃电动车案,并特邀了8个未成年孩子和家长进行旁听,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堂法治“小灶课”。

案情概要

68岁被告人芮某某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2024年4月28日,芮某某在宜良县起春农贸市场北侧发现被害人熊某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的钥匙未拔出,于是他便动起了歪心思。芮某某将电动车骑回自己家中藏匿。一小时后,民警在芮某某家中查获被盗电动车,该电动车价值两千余元,已被公安机关当场追缴发还被害人。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芮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结束后,孩子们纷纷议论,“偷了电动车就算归还了也要被判刑吗?”“我的同学被判刑了”……法官耐心解答了孩子们的诸多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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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属法治课

8名未成年人均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处在违法犯罪的边缘。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等特点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法官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法治宣讲,并一对一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辅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遵纪守法,不断增强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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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宜良县人民法院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3名未成年人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父母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主动增进沟通联系与情感交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及时干预、纠正孩子不良行为,培养良好品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对监护人履行该令的情况,法院也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听了你们的耐心讲解,我明白了以前对孩子确实存在疏于监护的情况,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今后我一定反思改进,感谢你们的提醒和指导。”指导令发出后,其中一位家长向法官致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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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宜良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新做法、新举措,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工作,与家庭、学校、社会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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