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实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提高案件办理质效,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过程中,石林县法院积极延伸诉讼调解职能,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信访环节延伸,让身处纷争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促进社会和谐。

强化当庭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注重在庭审过程中加强调解工作,法官在庭审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通过当庭调解,许多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推动现场履行,确保调解效果。在调解成功后,积极推动当事人现场履行调解协议,确保调解效果得到及时实现。当事人现场履行可以避免后续的执行问题,减少执行成本,同时也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解能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沟通能力的法官调解。同时,加强调解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创新调解方式,提高满意度。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引入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参与调解,提供多元化的调解服务。通过多种调解方式的结合,提高了调解的效果和满意度。
强化调解宣传,提高知晓度。加强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调解的优势和效果,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通过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引导他们主动选择调解解决纠纷,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优化调解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优化调解流程,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通过提供便捷的调解服务,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石林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始终,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把更多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彰显法院担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温度与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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