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邻关系纠纷涉及邻里之间排水、通风、排气等多方面权利义务关系,成为人民法庭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服务大局,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促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撒营盘法庭积极搭建诉源治理基层点,通过“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及“村两委”联合调解,完善了基层党委、政府、人民法庭、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实现解纷端口前移,助力推动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多元化解。
审理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关系的难点:
由于此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诉求多样、处理难度大、案件调解率低,加之相邻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往往是邻里关系,日常生活中交往较深,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双方的矛盾已经达到难以调和的状况,因而在诉讼中往往摆出互不相让的架势。

相邻关系纠纷本身并不复杂,但是案件背后有着错杂复杂的社会关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有时会出现极端情况,尽管所涉及标的额不高,但是当事人愿意付出比标的额更高的诉讼成本来取得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利地位,换句话说,就是不惜成本也要“不争馒头争口气”。
在农村相邻关系纠纷中,多涉及风俗习惯、乡风民俗,尤其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村落,还涉及到民族习惯适用,这些因素导致一些争议事实难以通过书面形式举证,案件承办人往往需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确定,审理和裁判难度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对案件所耗费的精力远远大于其他案件。
重调解 强解纷 慎下判:
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承办人须到现场仔细了解情况,通过现场查探,才能找出症结所在,为制定下一步的调解方案打下良好基础。
同时也要注意法律适用与乡风民俗之间的关系,在处理案件尤其是调解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村民的朴素情感,把法律和村规民约统一起来,把法律讲明,把道理说透,以求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

对相邻纠纷案件还要正确引导,慎重下判。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必须谨慎处理,及时把握当事人情绪变化,做好双方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能调尽调,公平合理的处理案件纠纷,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引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稳定社会秩序。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