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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昆明市委政法委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关于购买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计划》已通过昆明市财政局审核,现将《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计划》及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选聘对象及条件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聘一家作为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已建立党支部,指派党员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对政法工作相关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处理经验,近5年来受聘担任过市委、市政府或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或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共计5个工作日。

三、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前(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3楼367-1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168291。

(三)报名材料: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党建工作情况)介绍;

3. 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

4. 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

5. 响应报价;

6. 本单位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请装订成册密封(不退还),于报名时间内提交至报名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四、 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报名截止后,由市委政法委根据律师事务所执业、报价、服务内容等情况,按照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后,择优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昆明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结果将在昆明市委政法委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计划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计划


为积极推进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目录代码及名称:B0101,法律顾问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 主要内容

(一)参与市委政法委重大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委政法委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草案、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三)起草、审查、修改以市委政法委名义签订的非涉密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四)参与处理市委政法委机关涉及的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评估,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六)参与全面深化改革事项的咨询论证;

(七)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或讲座;

(八)完成市委政法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 服务时间及预算资金

(一)从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

(二)项目金额:每年3.5万元

(三)资金来源:法治建设工作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择一家作为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已建立党支部,指派党员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对政法工作相关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处理经验,近5年来受聘担任过市委、市政府或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或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 目标要求

通过购买服务,达到优质优价选聘法律顾问的目标。被聘用的法律顾问按照依法、勤勉、敬业、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调查研究、法律审查等,以发表咨询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审查函、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日常咨询、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等方式,为市委政法委提供法律服务,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七、 购买方式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上述项目将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由市委政法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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