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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走深走实。2024年1-4月,西山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42件,行政案件调撤数20件,调撤率达47.62%。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检察机关的支持。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离不开当地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收到行政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联系,听取诉求,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深入探究查明当事人的真意。本着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初衷,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好“府院联动”,充分整合行政、司法资源,集中精力破解难题;畅通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换渠道,形成审判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相互支持、良性互动,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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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西山法院与西山检察院共同制订《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涉及多名行政相对人的群体性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中有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土地、房屋征收、行政赔偿、补偿等案件,可以邀请西山检察院派员参加听证、旁听庭审、参与调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积极开展行政案件的调撤工作,将释法说理贯穿始终。西山法院在实践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等案件依法主持调解,把握促成和解介入时机。在诉前和解、诉中和解以及诉后和解不同阶段运用不同的策略,以案释法,对行政争议相关的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文、涉及的司法政策等进行答疑解惑,积极促成和解。对于原告诉请明显没有依据、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等情况,向原告积极释法明理,取得原告的理解后撤诉,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对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向行政机关送达《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常态化。通过让作为行政机关“关键少数”的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诉求,积极促成案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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