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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执行难?“涤除登记”解难题

检护民生

李某原系A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上任容易卸任难,“A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这一身份让李某多项切身利益无法受到保障,困住李某许久。禄劝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最终通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让他走出了那片头顶已久的“阴霾”。

基本案情:1997年在企业改制中,某县计划与经济贸易局(现发改局)出资成立并进行工商登记的A化工厂划归某供销社农资公司管理。2011年3月,经供销社决定农资公司职工李某担任A化工厂厂长及法定代表人。

2021年7月,李某与农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供销社明确其与原企业脱离一切关系。2022年李某多次向供销社要求免去A化工厂厂长职务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未获批准。2023年,李某将A化工厂、供销社及农资公司一并诉至禄劝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涤除自己在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法院判决后,被告仍未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同年7月李某遂向禄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提出需要3个月的破产清算时间,李某同意被执行人的要求,双方达成合意暂缓案件执行。

截至2023年12月17日,给被执行人的三月破产清算时间届满,但被执行人仍未执行生效判决内容,李某遂向禄劝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执行程序未获恢复,致使2024年4月李某仍然累于A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权益未得到实现。

检察履职

抽丝剥茧厘清症结

2024年1月2日,李某针对禄劝县人民法院未及时恢复变更法定代表人案件执行程序向禄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收案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了该案诉讼、执行案卷,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并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与执行难点。经过审查,李某诉求未得实现的堵点为被执行企业无法形成有效变更决议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穿针引线打通堵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能动检察履职化解法院执行困局,禄劝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等单位进行对接,再次组织执行和解进行变更登记。登记机关认为应由A化工厂出具有效决定方可登记变更,由于A化工厂已无资产,实质上停止经营,其客观上已无出具公司决议的可能性,判决执行陷入困境,当事人累于维权已久。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大量省外相似既成案例,发现当公司运行陷入僵局、无法形成有效决定时,可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径直裁定执行涤除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维护涉案企业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遂整理近年来成功涤除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案例,为突破执行困境提供参考。“柳暗花明又一村”,最终法院执行局向企业主管部门制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共同制定有效的协助执行方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积极协助下,最终涤除李某作为A化工厂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困扰李某多年的难题终于得到化解。

本案中,李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时A化工厂资产已挂牌拍卖,且尚有贷款本息未结清,公司经营停滞,受累于该厂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李某被列入限高名单、各项社会保障权益严重受损,严重影响了李某的切身利益。禄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办理该案助力当事人权益保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

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指无论是否存在继任人选,直接涤除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事项,而非依据公司内部自治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的常规工商变更事项。

学理上通常认为“涤除”是一个物权法概念,是指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受让人通过代替债务人清偿抵押担保的全部债务而消灭抵押权,从而得以清除抵押担保登记。

“涤除公司登记”这一概念由此引申而来,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要求清除其在工商登记信息上公示的身份信息或任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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