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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喉噪鹛、黑头奇鹛……碰不得

游隼、黑喉噪鹛、画眉、黑头奇鹛……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有些保护级小动物“离家”后一不小心就迷路或受伤受困了,然后被群众和民警救助。

4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联合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将一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游隼、黑喉噪鹛、画眉等55只,三有保护动物黑头奇鹛、灰翅噪鹛、红眉松雀等1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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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归前,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对鸟类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它们已经具备在野外独立生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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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成功放归,既是一次成功的野生动物保护案例,也是一次多部门合作的有益尝试,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森警部门共救助鸟类等野生动物20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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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鸟类等危害野生动物现象的发生,全市公安机关加大巡查力度,向广大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大家爱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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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如果发现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可以拨打110或6565804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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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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